•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确立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却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甚至可以说有所淡薄和退步。一些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定期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以法律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专门确立一个日子,十分必要。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   所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1 何为国家安全?   问题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何而来?   答:2015 年 7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 14 条规定:每年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问题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 《 国家安全法》 第2 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题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 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问题四:什么是12339?   答:2015 年 11 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这也是电影大片里演得比较多的,如007、FBI、CIA 之类的人物。不要以为间谍行为离我们很远。给大家分享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90 后廖某因为受 QQ 好友的蛊惑,拍摄军港停泊的军舰舰号来获取报酬,触犯了法律。   案例二:李某受境外间谍“飞哥”指示,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长期为其订购和提供境内内部军事刊物,并对重要军事基地进行长期定点定时观察,大量军事基地动态情况和军事装备的照片通过他的手流向境外,对国家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以来,“飞哥”利用“网上书店”、军事爱好者网站等网络渠道,在广东省策反运用 12 人,在全国范围内更有 20 多个省市 40 名境内人员被“飞哥”策反运用。事后以上人员均被法律制裁。   2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 《 国家安全法》 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 “扫黑除恶”你我共同行动

    “扫黑除恶”你我共同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4 月 1 日进驻吉林省开展工作。3 月 29 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时,专题传达了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精神,并就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我校充分认识到这次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大意义,是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并于 3 月 25 日召开安全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会议传达了 《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和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会议精神,通报了近期高校校园安全情况,并对校内车辆收费情况进行了说明。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英明决定。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作为在校学生,要始终清楚党和国家对涉黑涉恶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要抵制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远离黑恶势力,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以防被拉拢、胁迫参加黑恶势力犯罪,请同学们提高警惕。   一、网上兼职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急于赚钱补贴生活或就业的心理,以招收校园代理或招工,给在校生提供勤工俭学或就业机会为由,采取先付款后发货或者收取就业押金、办理健康证、培训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二、刷单诈骗该类诈骗起初会如约将刷单的本金和佣金打入兼职者账户,随着兼职者慢慢入套,刷单的金额越来越大,诈骗分子会以卡单、账户异常等借口为由无法将本金和佣金打入兼职者账户,后继续哄骗兼职者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刷单解锁账户。   三、校园贷诈骗分子自称校园贷代理,有内部渠道可以帮大学生贷款,并承诺贷款不成功不收钱。而所谓的内部渠道,不过是伪造工作证明或转账记录,“证明”其有还款能力,从而赚取巨额手续费。校园贷诈骗还常常引发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社会问题。   四、购物消费诈骗骗子为受害者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受害者多次汇钱,或者盗取网银账号,骗取钱财;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谎称“我自己的账户最近出现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支付宝,因为要收手续费,可以再给你算便宜一些”等等;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 !